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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两个中心”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一)

发布时间:2018-01-01 来源:蚌埠市人民政府网站 3477

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践行新发展理念,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三重一创”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51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52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制造强省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53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技工大省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54号)和《中共安徽省委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发〔20164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着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力聚焦实体经济,为加快建成“两个中心”、实现“两个全面”提供支撑,特制定如下政策。

一、支持“三重一创”建设

1支持新建项目。

对实际总投资(不含土地款)5亿元及以上,以及实际总投资2亿元及以上且产品技术水平国际领先或填补国内空白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制造类项目,符合省政策要求的,省按关键设备购置金额的5%进行补助。

对总投资10亿元及以上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可通过政府性平台公司给予不低于项目公司20%参股(不控股),待达到预期目标后,按照不超过项目公司总股份的10%给予公司管理技术团队股权激励。

对全市硅基新材料、生物制造、智能装备制造和专用电子器件等重大新兴产业基地内的项目优先支持。

2奖励重大项目团队。

3年累计实际投资(不含土地款)达到5亿元及以上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制造类项目,分别给予企业管理技术团队和招商团队(指引进市外项目的招商团队,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奖励,其中:5亿元及以上、10亿元以下的,市分别奖励50万元;10亿元及以上、30亿元以下的,省分别奖励100万元;30亿元及以上、50亿元以下的,省分别奖励200万元;50亿元及以上的,省分别奖励300万元。

3支持企业并购重组。

对企业实施境内(不含市内)外企业并购,获取的新技术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并在我市转化投资新建项目的,省按并购标的额的5%进行补助,对于超过省政策支持上限(3000万元)部分由市予以支持。

对市外企业并购我市企业,并在市内转化投资新建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重大项目的,按并购标的额的5%进行补助。

并购重组转化投资新建项目,不再享受“三重一创”支持新建项目条款政策。

4大力扶持硅基新材料产业基地建设。

每年按照评估成绩,省给予重大新兴产业基地最高5000万元支持,市给予1:1配套支持,专门用于产业基地重大项目建设。

5补助研发生产设备投入。

对省级重大新兴产业工程研发、生产设备购置进行补助,省补助比例为设备购置金额的10%,对超过省政策支持上限(3000万元)部分由市予以支持;对省级重大新兴产业试验工程研发、生产设备购置进行补助,省补助比例为设备购置金额的10%,对超过省政策支持上限(2000万元)部分由市予以支持。

对经认定,作为重点培育的市级重大新兴产业工程,进行工程研发、生产设备购置补助,补助比例为设备购置金额的5%。成功升级为省级重大新兴产业工程且获得省政策支持超过上限的,前期市级补助资金视作或冲抵市级支持资金。

6补助研发试制投入。

对省级重大新兴产业专项研制费用进行补助,省补助比例为年度产品研发、样机试制和检验检测费用的50%,连续补助不超过3年,对超过省政策支持上限(3000万元)部分由市予以支持。

对经认定,作为重点培育的市级重大新兴产业专项,进行专项研制费用补助,补助比例为年度产品研发、样机试制和检验检测费用的25%,连续补助不超过3年。成功升级为省级重大新兴产业专项且获得省政策支持超过上限的,前期市级补助资金视作或冲抵市级支持资金。

7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成长。

对首次认定为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的,给予公司法人代表5万元奖励。

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产值规模首次超过10亿元(不含市外产值,下同),近3年产值年均增速不低于30%,且上一年度产值增速分别不低于全市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增速的,给予企业年薪15万元以上的高管和核心技术人员个人一定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个人对地方经济的贡献。

8支持创新平台建设。

对新认定的国家工程(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际联合实验室(研究中心),一次性奖励600万元(含省政策支持)。

对新认定的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研究中心),一次性奖励400万元(含省政策支持)。

对新认定的国家质检中心,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对新认定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含省政策支持)。

对新认定的省级重点(工程)实验室、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质检中心,市财政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成功运行达到省要求的,省财政一次性奖励50万元。

以上奖励资金用于创新平台的研发活动。

9支持创新创业。

对新认定的国家双创示范基地,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含省政策支持),用于示范基地建设。

对我市项目参加“创响中国”、“中国创新创业”等全省创新创业大赛且获得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奖的,按照省奖励资金,给予1:1配套奖励。

每年开展“创响中国”、“中国创新创业”等蚌埠地区创新创业大赛,分档奖励项目团队,其中:一等奖3个,各奖励20万元;二等奖6个,各奖励10万元;三等奖10个,各奖励5万元。

10运用基金支持。

积极争取省“三重一创”产业发展基金参股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基金,投向重大项目。硅基新材料产业投资基金在龙子湖区、市高新区设立子基金,采取阶段参股、直接投资、跟进投资等方式,投向重大项目。对资金需求量大、引领作用强的产业,可由市、县(区)合作建立专项产业投资基金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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