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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两个中心”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三)

发布时间:2018-01-01 来源:蚌埠市人民政府网站 2589

三、支持制造强市建设

21鼓励企业扩大投资、改造升级。

对企业实施符合《工业“四基”发展目录》且总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强基技术改造项目,推荐申请省“制造强省”政策支持,按照项目设备购置额的8%给予补助,对于超过省政策支持上限(500万元)部分由市予以支持。

支持制造业中小企业开展设备融资租赁业务,采取补贴等方式,对融资期限3年期及以上业务,推荐申请省“制造强省”政策支持,按照融资规模8%的比例对融资租赁中小企业进行补贴,对于超过省政策支持上限(500万元)部分由市予以支持。

对企业实施符合《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升级投资指南》的项目,推荐申请省“制造强省”政策支持,其3年期(含)以上贷款,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40%给予贴息,单个项目贴息期不超过3年,对于超过省政策支持上限(500万元)部分由市予以支持。

对列入《蚌埠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单个项目总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新增用地工业项目,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对落户三县项目由市县分别补助5%)。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施的已入库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设备投资额10%给予补助。

鼓励企业技术改造升级,对当年完成技术改造设备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从项目完工下一年起连续三年,将市、县(区)财政贡献增量中实得财力的60%给予企业奖励。

22支持智能制造。

对年购置19台工业机器人(自由度≥4)的企业,按投资额15%给予补助;对新增10台及以上工业机器人(自由度≥4)的企业,推荐申请省“制造强省”政策支持,按投资额20%给予补助,对于超过省政策支持上限(100万元)部分由市予以支持;购买本市制造工业机器人(自由度≥4)的企业,在本款补助基础上,再给予投资额10%补助。

对获得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业、省认定的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推荐申请省“制造强省”政策支持,分别一次性奖补200万元、100万元和50万元;市再按照省奖补资金1:1配套奖补。

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施的整条生产线、整个车间和整个工厂进行智能化改造的入库技术改造项目,在入库技改项目设备补助的基础上分别上浮10%20%50%给予奖补。

23支持精品制造。

经省认定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对市内研制和使用单位,推荐申请省“制造强省”政策支持,分别按首台(套)售价的15%给予补助;市再按照省奖补资金1:1配套奖补。

对本市企业投保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综合险的,推荐申请省“制造强省”政策支持,按年度保费的80%给予补助。

对市认定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对市内研制和使用单位,分别按首台(套)售价的10%给予补助。

对新认定的省级以上新产品,每个一次性给予5万元补助。

以各企业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的研发费用资金缺口为限,由市担保集团提供担保,各商业银行提供贷款,各企业免除反担保措施,免收担保费用;企业获得国家局一致性评价批准后,根据审计或鉴定结果,每个品种扣除省级奖补资金后,不足500万元按实际发生费用一次性奖补,500万元以上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一次性奖补;蚌埠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和第二附属医院应优先为本市制药企业提供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对为本市企业提供的生物等效性试验,每个品种的试验给予财政补助50万元。

24支持绿色制造。

对在工业领域实施节能环保“五个一百”专项行动中,被评价为优秀的企业,推荐申请省“制造强省”政策支持,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补;市再按照省奖补资金1:1配套奖补。

对获得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产品和省级绿色工厂的企业,推荐申请省“制造强省”政策支持,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万元和50万元奖补;市再按照省奖补资金1:1配套奖补。

对按市政府要求,经备案实施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治理技术改造项目,当年达到国家规定排放标准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

对节能技改项目完成后,年节能量达到500吨标煤以上的企业,按每吨标煤200元标准给予补助。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机电产品再制造试点单位、节水型示范企业、清洁生产示范企业分别一次性奖补50万元、30万元。

25支持服务型制造。

对获得国家级、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的企业,推荐申请省“制造强省”政策支持,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补;市再按照省奖补资金1:1配套奖补。

对获得国家级、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推荐申请省“制造强省”政策支持,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补;市再按照省奖补资金1:1配套奖补。

对认定为国家工艺美术大师工作室、省级工艺美术大师工作室的,推荐申请省“制造强省”政策支持,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补;市再按照省奖补资金1:1配套奖补。

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推荐申请省“制造强省”政策支持,分别一次性给予300万元、50万元奖补;市再按照省奖补资金1:1配套奖补。

对我市当年实施工业设计项目并参加国家、省大赛的工业设计产品,按合同到位总额的50%给予委托企业补助,补助额不超过30万元;对在国家、省大赛中获奖的企业,按大赛奖励1:1比例给予等额奖励。

26鼓励企业提升能力。

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推荐申请省“制造强省”政策支持,分别一次性给予500万元、100万元奖补;市再按照省奖补资金1:1配套奖补。

对获评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质量标杆企业、中国质量奖、中国工业大奖、产业集群区域品牌的企业(示范区),推荐申请省“制造强省”政策支持,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补;市再按照省奖补资金1:1配套奖补。

对获得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培育企业,推荐申请省“制造强省”政策支持,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补;市再按照省奖补资金1:1配套奖补。

对通过国家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评定的企业、认定的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标准化示范企业、专精特新和成长型小微企业、企业技术中心,推荐申请省“制造强省”政策支持,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补;市再按照省奖补资金1:1配套奖补。

对新取得军工保密资质证、国军标质量体系认证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助;新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武器装备承制资格证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补助。

对新认定的省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补助。

27支持电子信息和软件产业发展。

对首次进入全国电子信息百强、软件百强的企业,总部新落户我市的全国电子信息百强、软件百强企业,首次进入安徽省重点电子信息、软件企业名单的企业,推荐申请省“制造强省”政策支持,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200万元、50万元奖补;市再按照省奖补资金1:1配套奖补。

对“国家核心电子器件、高端通用芯片及基础软件产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推荐申请省“制造强省”政策支持,原则上按国家确定比例配套。

对在我市新注册成立为总部的大数据企业,推荐申请省“制造强省”政策支持,其中注册资本金(实际到位,下同)在1亿元至10亿元且营业收入超1亿元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补;10亿元以上且营业收入超2亿元的,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补;市再按照省奖补资金1:1配套奖补。

对获得省级信息消费体验中心、信息消费创新产品的,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5万元奖补。

28鼓励集聚发展。

对获得国家新型工业化“优势产业示范基地”、“特色产业示范基地”的,推荐申请省“制造强省”政策支持,分别一次性给予200万元、100万元奖补;市再按照省奖补资金1:1配套奖补。

对获得省级新型工业化“优势产业示范基地”、“特色产业示范基地”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补。

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的,推荐申请省“制造强省”政策支持,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补;市再按照省奖补资金1:1配套奖补。

对工业企业和中小企业产业园投资主体在园区内新建4层以上标准化厂房的,按照标准化厂房投资额的20%给予补助。

29鼓励开放发展。

对在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的专精特新企业,推荐申请省“制造强省”政策支持,每户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补;市再按照省奖补资金1:1配套奖补。

对引进市外资金兼并、重组我市经认定的困难企业,按实际到位资金10%给予补助。

对当年评选认定的市优秀民营企业家等优秀企业管理者,给予每人5万元培训补助,专项用于企业家参加知名高校和培训机构培训。

30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对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1000亿元、500亿元、100亿元、50亿元和新进入全国制造业500强、民营企业500强的企业,推荐申请省“制造强省”政策支持,分别一次性奖励企业领导班子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30万元、100万元、100万元,其中法人代表不少于40%;市再按照省奖励资金1:1配套奖励企业法人代表。

对于达到规模以上条件并首次入规的市区及三县工业企业给予11万元补助,分别为第一年5万元、第二年3万元、第三年3万元。其中,入规三年内退规的企业,自企业退规年份起,剩余资金不予补助。

对完成节能减排任务且年新增工业用电量500万度至1000万度的企业,奖励企业法人代表10万元;对年新增工业用电量1000万度以上的企业,奖励企业法人代表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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